关于对李俊雄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02-14 17:58:12
罪犯李俊雄(绰号“小李总”),男,1986年1月3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040219860130****,汉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住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赤马社区四组广卫22幢2号。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相关部门诊断,其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可来电0877-2616203反映。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