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彭庆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01-03 18:15:07
罪犯彭庆东,男,1965年6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33196506143393,汉族,初中文化,会泽县良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新华社区3组,现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青祝苑9幢。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相关部门诊断,其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可来电0877-2616203反映。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