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29 10:15:06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受理各类案件13586件,同比增长1.59%,审执结13018件,结案率为95.82%,案件结收比99.72%,法官人均办案340件,超出全市基层法院人均107件。
推动高水平安全稳步向前。共受理刑事案件837件1091人,审结805件984人。审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两抢一盗”、诈骗案件117件141人;受理涉恶案件2件37人;审结组织偷越国(边)境等妨害边境管理的犯罪案件15件52人。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件7人、“帮信罪”案件36件58人,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7件49人。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3人,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30份。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96件,审结6711件,调解、撤诉3099件。审结家事纠纷案件642件;审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132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14件;审结承揽、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750件。及时化解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粉尘纠纷案;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妥善化解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798件。
受理行政案件94件,审结88件。加强府院对接联动,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协调联动机制,力促5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支持交警部门吊销杨某等人机动车驾驶执照证,促进全市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参与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建议。邀请12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审理案件18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服务高质量发展稳健向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结涉企合同纠纷案件2133件;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1263件。审结玉溪抚仙湖香根草生物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债务逾2000万元,返还统一流转土地3876亩,有效释放生产要素。审结大唐时代玉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避免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
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1件。加大对“褚橙”等知名商标的保护,对严重侵害商标权的某电商公司,以涉嫌经济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维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侵犯百威、嘉士伯商标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探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机制。
保障高品质生活稳步向暖。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250件;审结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487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725.43万元;依法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裁定某建筑公司支付471名农民工工资1600余万元。深化“互联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排名累计19周进入全国法院前10名,全年稳居全国法院前30名。
受理执行案件5559件,执结5414件。着力打造“1114”执行集约化办案模式,“3+1”核心指标再创新高。持续加大震慑力度,纳入失信名单2533人次,强制腾房89件,拘留15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人。妥善开展“大道金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财处置,有序推进案款兑付。向11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37.15万元,“如我在诉”增添司法温度。
驱动高效能改革稳中向优。速裁快审团队审结民商事案件逾4000件。通过法官专业会议统一裁判尺度,用于指导速裁团队快速审理旅游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批案。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有效发挥其高效便捷、终局解纷的优势。
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周例会、月通报、季复盘调度,精控“程序空转”等情况,留痕监管“四类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与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及时发送“督办令”和“提示函”。
助力高效率治理稳定向好。开展巡回审判56场,1.8万多名受众零距离感受法治熏陶,22个单位和组织受邀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和普法课件45篇,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74场,法治副校长开展专题讲座28场,覆盖1.3万名师生,通过模拟法庭助力青少年扣好第一颗“法治纽扣”。
将深化多元解纷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等有机结合、同频共振,依托法官工作室,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49.28%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带动一审民商事收案量同比下降5.17个百分点。积极推动红塔、朱槿、大矣资三个社区成功创建成为“和谐社区”。
带动高素质队伍稳练向新。扛实区委政治督察和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溯源治本,以整改成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红旗飘扬·领航联创”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有序推进“模范机关”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广大党员冲锋在前,在“4·11”森林火灾应急处突、民族宗教问题治理和普法强基等工作中展现了担当作为。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向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6件次。认真接受舆论监督,通过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工作动态、失信曝光、释法案例、普法短视频共计386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案件426件771人次。
2023年,红塔区法院共有1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省高院表彰,1个集体,21名干警受市区两级通报表扬,在制定《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贡献红塔法院智慧,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和书面感谢。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北城中心法庭、大营街法庭、春和法庭、研和法庭、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执行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28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6.62万元,占总收入的94.3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1.97万元,占总收入的5.6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3.98万元,增长3.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89万元,增长4.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9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类经费正常增长;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29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27万元,占总支出的76.09%;项目支出1026.31万元,占总支出的23.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6.92万元,增长4.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4.73万元,增长14.14%;项目支出减少227.81万元,下降18.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保险类经费正常增长;2、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费增加;3、基本支出增长,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66.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人均基本支出为33.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6.3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开支主要以办案业务装备、办案信息化装备配备、警用装备配备、综合审判业务经费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经费保障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7%。与上年相比增加162.89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类经费正常增长;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44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6万元,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4万元,决算为18.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7%,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2万元,决算为1.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2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4万元,决算为1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2万元,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历行节约,导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4万元,下降5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8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增长65.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更换囚车一辆,2023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100%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64万元,下降54.9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异地单位办理公务、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0.81万元,增长13.42%,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案量逐年增长导致办公经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正常增长。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车辆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950.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82.83万元,固定资产969.2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9.7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4018.5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为法院代收的案款)。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7.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5.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8项,账面原值96.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7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3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pdf
附件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